12月13日,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联合发布《甘肃省餐饮业价格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得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
《办法》明确规定四级及普通级店不得收取包括雅间在内的包房服务费。
包房服务费以用餐金额(主食、菜肴)为基数,由省、市(州)物价局按分管权限分别确定特级及一、二、三级店的服务费标准,四级及普通级店不得收取包括雅间在内的包房服务费。经营者除按上述规定核算价格和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向消费者收取调料费、空调费、茶位费、座位费、开瓶费、餐具费及餐具消毒费等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和价外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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