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兴隆山自然保护区边缘修建滑雪场,虽然能带来一些经济效益,但它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体现在哪里?
在兴隆山自然保护区边缘修建滑雪场,虽然能带来一些经济效益,但它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体现在哪里?这个项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我对这个问题提出质疑!”
这是日前陇原环保世纪行“人与自然和谐”记者团在榆中县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访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陇原环保世纪行组委会主任苏志希说的一番话。
事实:投建手续合法合规11月21日,记者在兴隆山滑雪场采访时看到,在一处山坡上,兴隆山自然保护区以铁丝网作为界线标记,标记以内是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紧挨着铁丝网依山坡而建的就是由兰州雪龙体育休闲娱乐有限公司投资的兴隆山滑雪场。
据滑雪场负责人马宏伟介绍,作为榆中县的招商引资项目,兴隆山滑雪场的投建是经过环保、计划、水土保持等部门的层层审批立项通过的。这个滑雪场占地200亩,是2005年“兰洽会”期间,榆中县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之一。
马宏伟说,滑雪场占用土地属榆中县峡口村的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当时是梯田荒地,没有林木。计划投资3000万元,因为滑雪场周围林木不能砍,所以没办法向外围拓展,目前投资达2000多万元。滑雪场自2005年冬天开始营业,每年仅人工造雪要花费1万多立方米的水,耗电十几万千瓦时。
据马宏伟介绍,作为一个健康时尚的休闲项目,这个滑雪场的投建填补了兰州乃至甘肃在这方面的空白。
榆中县环保局局长赵成军也证实,滑雪场所占用土地,不是林地,而是荒地,而且这个项目是经过兰州市环保局审批的,并通过了环评验收。
质疑:与保护区不和谐尽管这个滑雪场的存在是合法合规的,但它与兴隆山保护区毗邻而建,陇原环保世纪行检查团的领导认为“很不和谐”。
苏志希说,兴隆山是我省中部干旱地区和榆中县南部山区以及宛川河流域广大人民赖以生存的绿色屏障,它以其优美独特的自然景观和清新宜人的气候环境享誉陇原,素有“陇右名山”之称,它还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他严厉指出,紧挨着保护区建滑雪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保护区的生态,应该对这个项目的投建提出质疑,对它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应进行重新评价。
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陇原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副主任丁国民说,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是各个自然保护区普遍存在的现象。依托自然保护区独特的风景优势,不管是保护区自身,还是地方政府都在大力开发旅游休闲项目,来增收看得见的效益,这些项目势必会影响到保护区的发展,甚至会对其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保护区的建立,并不仅仅是保护它所划定的范围,它还应慢慢向外扩展,把绿色屏障向外延伸,从而更大、更可能地影响调节更多范围的气候。”丁国民说:“现在各种度假村、别墅、休闲项目,都在保护区的边缘修建,保护区往哪里发展?”
建议:应加强林缘区管理面对检查人员的质疑,兰州市常务副市长吴继德说,兴隆山作为距离省会城市最近的一块绿色屏障,为了个别项目,而影响到其发展,甚至破坏生态,即使能带来一些短期的效益,也是得不偿失的,如果任其在林缘区蚕食,使林区得不到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
吴继德还提出,兴隆山自然保护区由省林业厅直管,而林缘区的土地则归当地政府管理,对兴隆山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为其制定的《兴隆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来参照执行,有法可依,可是对于林缘区的管理与保护,还是空白。
他建议,为了林区的保护与发展,使绿色屏障向外拓延,省人大常委会能否研究一下,在林缘区的保护与管理上,出台带法律强制性的条例。 |